資訊安全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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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安全政策

資訊安全政策

資訊安全政策

壹、目的

嘉義市政府警察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推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,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環境,確保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安全,特訂定本資訊安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政策),以為遵循。

貳、依據

本政策係依據本局掌理事項及相關法規訂定之。

參、適用範圍

本局資訊科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維運,包括:全球資訊網與資訊機房。

肆、政策目標

一、本局資訊安全管理政策:

  • 保護資料安全
  • 提昇資安觀念
  • 防範資安事件
  • 維繫業務運作

二、本局資訊安全管理目標:

  • 保護本局業務活動資訊,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。
  • 保護本局業務活動資訊,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,確保其正確完整。
  • 建立資訊業務永續運作計畫,系統中斷不得超過 8 工作小時。
  • 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,提升人員資安意識。
  • 執行資訊安全風險評估機制,提升管理有效性。
  • 實施資訊安全內部稽核制度,確保落實執行。
  • 業務活動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。

伍、資訊安全定義

應用管理程序及安全防護技術於各項資訊作業,包含系統軟硬體設備、檔案媒體及報表,確保資訊資產之完整性、可用性與機密性。

陸、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量測

相關資訊安全目標達成有效性之測量項目與方法,需經本局 ISMS 或資訊安全相關會議討論訂定:

  • 監督量測的事項
  • 監控、量測、分析、評估方法
  • 監控、量測時間
  • 監控、量測執行人
  • 分析、評估時間
  • 執行分析、評估的人員

測量結果應記錄於「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測量結果紀錄表」。

柒、權責分工

  • 成立 ISMS 推動小組,由業管副局長(資通安全長)擔任召集人。
  • 訂定管理程序及安全防護準則,維持系統有效運作。
  • 依 ISMS 推動小組規定,研議資源安全需求。
  • 員工、系統使用者及廠商應遵循本局資訊安全管理規定。
  • 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應參照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。

捌、修訂

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 1 次,以符合政府法令之要求,並反映資訊科技發展趨勢,確保持續改進。

玖、相關文件

  • 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測量結果紀錄表

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資訊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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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:2025/11/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