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訊安全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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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安全政策
資訊安全政策
壹、目的
嘉義市政府警察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推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,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環境,確保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安全,特訂定本資訊安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政策),以為遵循。
貳、依據
本政策係依據本局掌理事項及相關法規訂定之。
參、適用範圍
本局資訊科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維運,包括:全球資訊網與資訊機房。
肆、政策目標
一、本局資訊安全管理政策:
- 保護資料安全
- 提昇資安觀念
- 防範資安事件
- 維繫業務運作
二、本局資訊安全管理目標:
- 保護本局業務活動資訊,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。
- 保護本局業務活動資訊,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,確保其正確完整。
- 建立資訊業務永續運作計畫,系統中斷不得超過 8 工作小時。
- 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,提升人員資安意識。
- 執行資訊安全風險評估機制,提升管理有效性。
- 實施資訊安全內部稽核制度,確保落實執行。
- 業務活動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。
伍、資訊安全定義
應用管理程序及安全防護技術於各項資訊作業,包含系統軟硬體設備、檔案媒體及報表,確保資訊資產之完整性、可用性與機密性。
陸、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量測
相關資訊安全目標達成有效性之測量項目與方法,需經本局 ISMS 或資訊安全相關會議討論訂定:
- 監督量測的事項
- 監控、量測、分析、評估方法
- 監控、量測時間
- 監控、量測執行人
- 分析、評估時間
- 執行分析、評估的人員
測量結果應記錄於「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測量結果紀錄表」。
柒、權責分工
- 成立 ISMS 推動小組,由業管副局長(資通安全長)擔任召集人。
- 訂定管理程序及安全防護準則,維持系統有效運作。
- 依 ISMS 推動小組規定,研議資源安全需求。
- 員工、系統使用者及廠商應遵循本局資訊安全管理規定。
- 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應參照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。
捌、修訂
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 1 次,以符合政府法令之要求,並反映資訊科技發展趨勢,確保持續改進。
玖、相關文件
- 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測量結果紀錄表
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資訊科